第231章 大赦天下制度要改革,杜绝囚犯以大赦为依赖屡次犯罪
第231章 大赦天下制度要改革,杜绝囚犯以大赦为依赖屡次犯罪 (第2/2页)(3)立后:即皇帝册立皇后之时。
(4)建储:即皇帝选定了太子接班人之时。
(5)不豫或崩:即如皇帝、皇后、皇太后等重要皇室成员,重病或去世时。
(6)郊祭:就是皇帝祭祀天地之时。
(7)封禅:就是皇帝前往泰山举行祭天大礼时。
(8)克捷:就是朝廷军队在重大战役中取得胜利时。
(9)祥瑞:就是国内某地出现象征吉祥之物的征兆时。
(10)灾异:就是国内某地发生重大灾害,需要朝廷安抚人心时。
在搞清楚“大赦天下”基本情况之后,朱棡开口建议道:“除了‘大赦’之外,我们还可以制定‘曲赦’和‘别赦’的规定。
与大范围赦免有区别的是,‘曲赦’只在局部地区赦免囚犯。
早在西晋时期便有‘曲赦’之名,《晋书·武帝纪》记载:泰始五年,曲赦交趾、九真、日南五岁刑。
到了宋代之后,便对曲赦做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。
别赦则指对特定罪犯的赦免。
三国时蜀将魏延发动叛乱,在平息叛乱之后,刘禅就赦免了其手下的将士。
另外李世民发动‘玄武门之变’后,对李建成部下也进行了赦免,这些都是典型的‘别赦’。”
朱元璋点头说道:“不管‘大赦天下’的制度如何进行改革,贪官污吏是绝对不允许赦免的。
无论朝廷还是地方,只要是因为贪赃枉法被发配的,即便是遇到了‘大赦’也不能放回去。”
朱标似乎想到了什么,“还有涉及杀人罪的囚犯被赦免后,不得再回原籍。
以避免这些被赦免者,伤害到原来的受害人。”
朱棣见状也补充道:“大赦制度是统治者对民众的一种法外施恩,目的是为了收买人心、巩固政权。
如果囚犯遇到赦免后再次犯案,要罪加一等从重处理。
从法律上堵住一些人以大赦作为依赖,有恃无恐、多次犯罪的可能性。”
看到三个儿子各抒己见,朱元璋满意的点了点头。
“大赦是仁政爱民治国理念的反映,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化解社会矛盾。
消除社会戾气,维护和谐稳定,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。
然而真正从大赦中获益的,往往都是一些作奸犯科之徒。
他们或者欠债不还,或者伤害他人的性命。
在监狱里面待个三年两载之后,遇到大赦就被放了出来。
长此以往,只会让恶人得势、善人受伤。
好在咱有三个好儿子,想出了解决办法,值此良辰美景爹与你们共饮此杯!”
在放下酒杯之后,与朱棣年龄只差一岁的朱橚开口说道:“此外还应完善司法制度,加强审判公正和执行力度。
确保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,而不仅仅依靠大赦来解决问题。”
朱元璋微微点头,表示赞同。
他目光扫视了一圈,随后看着朱标说道:“标儿,你对此有何看法?”
朱标沉思片刻,缓缓开口道:“儿臣认为除了以上措施,还需注重教育和道德引导。
通过宣传教化,培养人们的法治观念和道德操守。
使其自觉遵守法律,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