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第四章 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_一、抓惩治要咬定青山不放松
正文 第四章 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_一、抓惩治要咬定青山不放松 (第2/2页)把纪律执行到位,真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、不可逾越的底线。
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,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,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,充分发挥纪委和巡视机构的监督职能。
当前,要突出对落实
“两个责任”和执行政治纪律、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,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,重点是监督检查已经*的制度、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,述职述责述廉、重大事项报告、民主集中制、
“三重一大”等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。对当前出现的
“四风”新动向、新形式,要创新监督方式,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,使监督无处不在、无时不有,让不正之风无处遁形,让违规违纪者无处藏身。
抓惩治必须明确重点,抓
“关键少数”、抓重点领域。抓
“关键少数”,就是聚焦权力集中、影响恶劣、对全局工作有带动作用的领导干部,特别是一把手;从时间点上来说,就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问题严重、群众反映强烈,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,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。
发生在这些人身上的腐败问题,涉及面广、危害性大、影响恶劣,不仅会带坏一批干部,而且会影响一个地方、部门和单位的风气,妨碍经济社会发展,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。
对其中*卖官、以权谋私、腐化堕落、失职渎职案件,官商勾结和权色交易案件、窝案串案,利用人事权、司法权、行政执法权、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,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保密纪律的行为,特别是对一些中高级干部阳奉阴违、自行其是,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的行为,搞非组织活动,欺骗组织、对抗组织的行为,必须严惩不贷。
抓重点领域,就是要查办那些资金资源相对密集、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系统或部门。
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、土地出让,侵吞国有资产等方面的案件。
当前,工程建设、房地产开发、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、国有企业、金融等领域腐败案件居高不下,要严肃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、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,在房地产开发中非法批地、低价出让土地、违规审批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谋取暴利的案件,在矿产开发中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、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,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、侵占、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,在金融领域违规授信、内幕交易、挪用保险资金、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。
严肃查处金融、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、医疗、涉农、征地拆迁、涉法涉诉等领域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。